2017健身教练职业技能挑战赛团体赛竞赛规程浏览数:1114次
时间:2017年5月24日 09:30-14:00 地点:国家会展中心(上海)8.1号馆 以各省、区、市职鉴站及培训基地、健身企业为单位组队参赛,每队4-6名参赛选手(可以有2名替补队员),其中要求至少1名女选手,团体赛每队须4人参赛。参赛选手要求年满18周岁(1999年5月2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 (一)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服从裁判,尊重其他选手。 (二)参赛选手持身份证与号码布参赛。 (一)各参赛队按照要求完成团体技能竞赛内容,按比赛用时进行排名,用时短者,名次靠前。 (二)各参赛队根据比赛内容确定相应项目的参赛选手。 (三)设置团体展示项目,此项目为表演赛,得分不计入总成绩,团体报名参赛队伍均可参与。 (一)团体体能 1.比赛形式:每队选派4名参赛队员(其中至少一名女选手)参加,按照要求配合完成比赛,根据队伍比赛用时,进行排名。 2.项目及要求 *点击图片可保存,方便随时查阅 (二)团队展示 1.比赛形式:现场表演。 2.比赛地点:国家会展中心(上海)8.2号馆活动区域舞台。 3.比赛内容:参赛团体均可参与,以团队形式进行健身才艺展示。 4.比赛时间:1分30秒。 5.比赛要求: (1)通过赛前抽签决定出场顺序,各代表队按照顺序候场,依次上台展示; (2)至少4名选手参加,其中至少包括1名女选手; (3)内容积极、活泼、向上,且须与体育健身相关,形式不限。 6.评分要点: (1)由评分组根据各队所展示节目的节目主题、表现力、形象、内容和效果等方面表现进行打分; (2)主题与健身无关的展示内容,起评分减半。 7.评分规则 现场由评分组打分,取各位评委的平均分,依次进行排名,获得相应名次。评分组由各省市鉴定站领队组成。 (一)团体技能竞赛采用计时赛形式。 (二)裁判核对团队选手证件后,开始比赛。 (三)裁判现场计算并宣布最终团体赛成绩。 (一)团体最佳表演奖(团体展示前十名)。颁发大会证书。 (二)团体进取奖(团体挑战赛36名及以后)。颁发大会证书 (三)团体优胜奖(团体挑战赛4-35名)。颁发大会证书、奖品。 (四)团体三等奖。奖励现金3000元,颁发大会奖杯及证书。 (五)团体二等奖。奖励现金6000元,颁发大会奖杯及证书。 (六)团体一等奖。奖励现金10000元,颁发大会奖杯及证书。 注:此现金奖励为税前奖金,组委会为获奖团队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其余奖金。 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所作的裁决,为最后的判决,选手在场上必须服从裁判的裁决。对裁判员的判决不服的,允许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十二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申诉。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裁判员的判决是正确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判定属于裁判员的错误,仲裁委员会可视情况对裁判员进行教育或处分,但不得改变裁判员在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定。 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职业鉴定指导中心选派。 (一)主办单位为每名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委会为本次赛事投保公共责任保险。 (二)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参赛运动员的竞赛图片用于旨在促进健身运动发展和健身教练工作的各项宣传活动。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